大同市气象部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

发布时间:2023-01-16 16:36

  本报告依据要求编制,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。

  一、总体情况

  (一)2022年,大同市气象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及中国局、山西省气象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,围绕气象部门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,推进气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,准确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,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、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,坚持及时、准确、规范公开政府信息,确保了大同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、及时、准确、有序开展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。

  (二)2022年,大同市气象部门继续落实信息报送制度,注重发挥好气象宣传工作的作用性,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,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。

  (三)2022年,大同市气象部门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。2022年,大同市气象部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、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。

  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
  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
  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
  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
  一是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。虽然依法公开信息,但公开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够强;二是大同市气象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高,仍存在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等问题;三是各单位普遍存在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整体水平有待提高问题,对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理解不够透彻的问题。

  下一步,大同市气象部门将继续深入学习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加强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培训。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,按照“以公开为原则,不公开为例外”总体要求,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,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,丰富公开信息内容,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全面性。着力加强主动公开、依申请公开和回应社会关切工作,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,不断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。进一步宣传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,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、标准化。

  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

  2022年,大同市气象部门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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